我想这真是一个不幸的年轻人。在大城市里,要保住不致饿死并不太难,但多少也需要一点知识和资源,他应该是属于生存能力很差,而且很不走运的个例,但这样的个例,谁都不敢说能让它彻底绝迹。十块钱和十年徒刑对比下的这个故事,让我这样的旁观者都深感不安,我甚至会有点责怪那个年轻女人,当然这是不对的:就十块钱,报什么案嘛。
这个年轻人连乞讨都不会,乞讨是穷人最后的权利,最后的指望。但总有一些人反对给乞丐施舍,前一阵,海淀救助站就发公开信,教育大家不要直接施舍乞丐,而要劝他们去救助站云。
我不了解救助站的内幕,只知道它只允许人呆上几天,几天之后就不管了,解决不了长期需要,这是许多流浪者不愿接受救助的原因之一,当然也没理由要求救助站们给流浪者养老送终。所以,总之,所谓以劝去救助站代替施舍,是虚伪的。
乞讨是权利,施舍是自由,给是两厢情愿,不给互不相干,这事本来很简单。有人说乞讨是想不劳而获,我说乞讨也有付出,也算一种劳动;有人说许多乞丐都有钱得很,家里盖了别墅!我不相信,否则这么有前途的职业,说这话的人怎么不去做?有人说很多乞丐是职业骗子要明辨,我说我没那么大的能耐一个个去明辨,凭什么为了不给一块钱就无端怀疑别人是骗子呢。
到处赶,到处抓,北京街头的乞丐已经很少了。我偶尔遇见,有时就给一块钱。这么一点钱,我穷不了,他富不了,举手之劳,用不着多想。有时候,我也懒得理会,但也绝不会想什么:这是骗子,这是不劳而获,他应该去救助站……不施舍没问题,还用这些想法去建立自己的优越感,就有点人品问题。
人总是说社会靠秩序规则维系,其实这只是很小部分的情况,另外很大部分的社会运行却仰赖彼此的信任和好意,例如饭馆不会要求你先交押金再吃饭,例如你相信找个新地方总会有人帮你指路,例如给乞丐一块钱。根本的原因是我们总相信大家都是差不多的人,能沟通,能相互理解,利己无妨,不给自己添麻烦的时候,利他也无妨,信任和好意的流转对社会有益,终归对自己也有益。
所以给一块钱的事简直不用说,绝对有利于社会和谐。那个不幸的年轻人,救助站在他恐怕是很茫然的概念,但他怎么就不懂得离开长安街去讨点小钱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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